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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9日,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小流率队的县第一督查组到城东、公平等镇,查阅相关档案台账资料,并突击实地抽查。期间发现大部分商铺、超市、服装厂家、幼儿园负责人均配备好灭火器、防火门、外置逃生楼梯等消防设备,但仍有小部分店主存在侥幸心理,店内电线杂乱无序,“二合一”现象也仍有存在,督查组即时反馈情况,要求采取超常规整改措施,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立即整改,整改不过关或抗拒配合者必须顶格予以封铺和依法拘留处理,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县督查组重申,对在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不力、整改措施不到位的单位予以上报,并依据《海丰县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问责办法(试行)》实行严厉问责。(叶崇渠 施燕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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