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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莲花山自驾车露营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 2018-01-02 16:31
  • 来源: 县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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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批准《汕尾市莲花山自驾车露营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812日至201818),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海丰县城二环北路牛黄山行政小区,邮编:516400

联系电话:0660-6869600

    真:0660-681631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汕尾市莲花山自驾车露营基地项目

建设单位:

海丰叠峰山庄实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汕尾市海丰县蛇仔地山脚下

环评机构:

广州中鹏环保实业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占地面积54233平方米,拟投资1.5亿元(其中环保投资150万元),建设一个集休闲度假、旅游观光、户外体验等功能于一体的房车旅游露营地,项目拟分三个阶段进行建设,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核心活动区、房车营地区、集装箱别墅区、高端木屋区,总建筑面积9152平方米。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严格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加强施工现场管理,防止水土流失;施工废水经隔油隔渣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工序;施工场地采取洒水、遮蔽措施控制扬尘污染;合理安排施工时段,采取隔声降噪等措施控制施工噪声污染;及时、分类清理施工产生的固体废物,能回用的充分予以利用,不能回用的运到市政管理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2)项目建设必须同时设计和建设污水排放支管,确保污水能排入莲花大道排污干管;项目营运期产生的餐饮污水经隔油池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莲花大道排污干管,再排入海丰县城污水处理厂

3)营运期餐厅排放的油烟废气应经收集后进行净化处理。

4加强项目绿化建设和营运期管理。

5)运营期产生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餐厅产生的厨余垃圾和隔油池产生的废油脂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回收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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