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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海丰县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公告
  • 2018-01-03 10:50
  • 来源: 县委巡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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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县委安排,自2018年1月3日起,县委派出第二巡察组进驻县水务局党组开展为期1个月的常规巡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巡察对象

中共海丰县水务局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内设股室及下属机构主要负责人。

二、巡察内容

本轮巡察的主要任务是聚焦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重点监督检查被巡察对象以下情况:

(一)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存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结党营私、团团伙伙、拉帮结派,以及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等问题;

(二)违反廉洁纪律,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问题;

(三)违反组织纪律,违规用人、任人唯亲、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以及独断专行、软弱涣散、严重不团结等问题;

(四)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问题; 

(五)上级党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和移交问题线索办理中存在的问题,县委要求了解的其他问题。

    反映领导干部、内设股室及下属机构主要负责人其他方面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也属了解掌握范围。

三、反映问题渠道

巡察期间,设立联系信箱,开通举报电话、电子信箱、邮政信箱等接受群众来信来电来访。

(一) 举报电话:18023199522(接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30,同时接受短信举报);

(二) 电子邮箱:18023199522@163.com;

(三) 邮政信箱:海丰县城二环西路县委第二巡察组(原质监局三楼),邮编:516400;

(四) 驻地办公地点:县水务局办公楼一楼(接访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根据巡察职责,县委第二巡察组主要受理对上述巡察对象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按有关规定处理。

 

 

  中共海丰县委第二巡察组

2018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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