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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7 年海丰县开展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2017-06-29 16:23
  • 来源: 本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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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场、经济开发区)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2017 年海丰县开展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海丰县委办公室
海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 年6 月23 日
2017 年海丰县开展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工作方案
活动工作方案

      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在总结历年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的基础上,结合我县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特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活动主题
      关爱贫困人口,助力攻坚脱贫。
      二、活动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全国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和扶贫开发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
      关于打赢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攻坚战的目标任务,广泛组织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捐赠活动。募捐活动所得的资金,主要用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
      三、活动形式
      (一)县集中举行捐款仪式(县委办、县政府办牵头,县民政局、县扶贫办配合)
      1.时间:2017 年6 月30 日(星期五)下午3 时
      2.参加人员:县四套班子领导成员,县委、县政府大院内全体干部职工
      3.主持人:县政府分管领导
      4.地点:县委一楼大厅
      (二)举行广州海丰商会、深圳万泉来科技公司捐赠接收仪式及慰问贫困人员代表〔县民政局负责组织〕
      1.时间:2017 年6 月30 日(星期五)上午9 时
      2.参加人员:县政府分管领导,县民政局正、副局长,各镇(场)分管民政工作领导,企业代表,贫困户代表(40 人)。
      3.地点:县民政局一楼大厅
      (三)开展爱心捐赠活动
      1.开展干部职工爱心捐赠活动。6 月30 日前,县直各单位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开展捐赠活动。〔县直机关工委负责〕
      2.开展“学子献爱心”活动。向全县中、小学校和中专、技校发出倡议,积极开展“学子献爱心”活动。活动期间,有条件的学校,由学校团委牵头,组织扶贫济困募捐志愿者,走上街头开展募捐活动。〔县教育局、团县委负责〕
      3.开展社会组织扶贫助困活动。向全县公益慈善组织发出倡议,动员、鼓励和支持公益慈善组织积极参与扶贫济困活动。〔县民政局负责〕
      (四)开展访贫慰问活动。6 月30 日前,各地各部门组织党员、团员和干部职工到精准扶贫挂驻的贫困村开展访贫慰问、送温暖活动。〔县直各单位,各镇(场)党委、政府负责〕
      四、活动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今年是我县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第二年,是承上启下、全面突破的关键一年。通过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筹集资金,广泛动员社会参与扶贫济困活动,对全面完成三年脱贫攻坚任务、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深刻理解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精神,提高思想认识,明确目标要求,切实履行职责,扎实推进工作。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广泛发动群众参与扶贫济困日活动,帮助城乡贫困群众加快脱贫奔康步伐。
      (二)加强组织领导。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在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地各单位要按照今年活动的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和职责分工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切实把分工责任落到实处。各地各部门接收捐赠资金要在9 月30 日前统一汇缴到县民政局专户。
      (三)强化规范管理。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规定开展活动,不得下达捐款指标,不得硬性或变相摊派,不得截留或擅自使用代收的捐赠款物,确保捐赠款物用于精准扶贫;要严格执行《广东省扶贫济困日活动捐赠管理办法》和《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捐赠财产使用管理意见》,按实际接收的捐赠做好捐赠到账、统计和拨付工作,并按照“谁接收、谁统计、谁使用、谁公开”的要求,及时做好捐赠接收及使用信息的公开,自觉接受各级审计、监察部门依法对募集款物情况的审计监督。县扶贫办负责各级重点项目的指导和实施,引导各项扶贫资金有序、精准投放,并对到户到人帮扶情况登记造册,及时反馈给各捐赠接收单位和捐赠者。县审计、监察机关要对活动捐赠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确保捐赠款物使用安全、规范。
      (四)扩大活动宣传。围绕扶贫济困日活动的主题和目标要求,要采取多种宣传报道形式,放大广东扶贫济困日的活动效应,扩大活动发动面和参与面,形成社会各界齐心协力、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县宣传部门要积极组织各新闻媒体进村到户进行采访,宣传报道各类扶贫济困先进典型事例,营造浓郁氛围。
      (五)加强工作保障。为确保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宣传发动工作及时到位、各项专项活动顺利实施,切实加强活动的经费和人员保障工作,活动的媒体宣传、日常工作及开展系列活动费用由县财政负责,不得在捐赠款中列支。各地各单位要及时总结活动情况,并将开展活动工作总结于7 月18 日前书面报送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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