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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海丰县文体旅游局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 2017-12-15 11:14
  • 来源: 县文广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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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部门基本情况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体育、旅游、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著作权、文物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把握正确的创作导向;拟定全县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旅游事业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管理全县文化、体育、旅游事业、开展文化体制改革,协调、知道艺术创作和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的文化艺术品种,指导社会艺术教育和专门人才培训工作,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指导社会艺术教育和专门人才培训工作,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体育、旅游活动。负责行使对全县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有关文体旅游市场经营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检查;协调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承担县“扫黄打非”的日常稽查执法工作。
      本预算情况是指局机关行政运行经费,不包括属下单位。
      2.机构人员情况。
     在职在编人员39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行政执法专项编制8人,机关使用事业编制18人;工勤人员2人,离休人员3人,退休人员17人。
      (二)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1、加大公共文体服务体系构建力度,实现文化惠民
      我局认真落实文化惠民政策,严格按照省、市下达“十二五”实现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全覆盖的建设任务,逐步实现县级文化基础设施完善、乡镇综合文化站功能配套齐全、村级文化活动室内容丰富的县镇村三级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网络格局。
      2、突出重点项目,加快城乡文体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县城“三馆”等公共文化事业单位配套设施的达标建设。
      3、抓好乡镇文化站、村(社区)文化室等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全覆盖建设。
      4、加快乡镇农民体育健身建设工程。
      5、凸显文化特色,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文体活动
      7、弘扬传统文化,繁荣戏曲文化艺术精品创作
      8、加强宣传力度,稳步推进文物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9、强化工作职责,依法规范文化市场监管
      (二)大力倡导全民健身运动和竞技体育,发展体育事业
      1、开展群体活动,推动全民健身运动蓬勃开展
      2、加强健身指导,促进群众体育的普及和提高
      3、打造品牌体育,提升我县龙舟赛事对外影响力
      4、拓宽销售渠道,进一步扩大体育彩票销售总量
      (三)切实抓好旅游规划修编和项目建设,打造旅游品牌
      一是抓好旅游规划修编工作。
      二是有序推进旅游建设项目。
      三是不断提升旅游服务质量。
      四是宣传推介工作富有成效。
      五是加强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力度。
      (四)开展政务整治和创建省级文明县城活动,改进工作作风
      1、提升服务效能,全面深入开展正风肃纪行动
      2、优化发展环境,助推省级文明县城创建活动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数为519.1万元,其中:公共预算拨款459.1万元,其他资金60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数为519.1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预算418.6万元,占总支出的80%,比上年增加   35.5万元,增长 7%。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2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0.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0.8万元。
行政经费包括:(1)基本支出。一是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和社会保障费等基本支出(不包括离退休人员支出)。二是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会议费、福利费等公用经费支出。(非行政单位不纳入统计范围)(2)、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具体包括出国费、招待费、会议费、办公用房维修租赁、购置费(包括设备、计算机、车辆等)、干部培训费等。
      其中机关运行经费70.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是指为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项目支出 100.5万元,占总支出的20%,与上年一致。主要支出项目有文化市场管理、农村电影放映专款、文天祥公园保护经费、演出管理站、戏曲班经费、文化遗产保护及普查等。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说明
     2016年海丰县文体旅游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5万元,比2015年减少9.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比上年减少9万元,公务车保有量5辆。主要因公务用车改革后,公务车保有量控制,车辆运行维护费减少。主要用于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参加会议等所需公务用车燃料费、过桥过路费、交通工具维修维护费、车辆保险费、年检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9万元。主要是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比上年减少5%,预计接待110批次,接待900人次。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指本机关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本机关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本机关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五、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以实际完成政府采购合同为准支出的政府采购金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六、政府性基金安排
     本部门2016年度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备注:名词解释
       行政经费包括:(1)基本支出。一是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和社会保障费等基本支出(不包括离退休人员支出)。二是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会议费、福利费等公用经费支出。(非行政单位不纳入统计范围)(2)、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具体包括出国费、招待费、会议费、办公用房维修租赁、购置费(包括设备、计算机、车辆等)、干部培训费等。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是指为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指本机关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本机关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本机关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附件:预算表(点击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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