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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海丰县市场环境整治长效监管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17-02-13 11:46
  • 来源: 本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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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县直(含驻海)各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海丰县全面开展市场环境工作推进方案》(海创文市场〔2016〕1号),确保市场环境推进工作有序开展,管理整治效果进一步提升,建立健全市场环境综合整治长效机制,特制订《海丰县市场环境整治长效监管机制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海丰县全面开展文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市场环境工作推进组
2017年1月13日

 

海丰县市场环境整治长效监管机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集贸市场管理,建立健全市场环境综合整治长效机制,保护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海丰县全面开展文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海丰县全面开展文明创建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海创文〔2016〕1号)和海丰县市场环境工作推进组《关于印发海丰县全面开展市场环境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海创文市场〔2016〕1号)有关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为进一步落实县委、县政府全面推进创建省文明城市工作任务,着力解决市场环境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按照“属地管理”及“谁开办、谁管理;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职能部门依职责狠抓落实,并督促指导市场开办方强化市场环境卫生常态化管理,加大市场环境整治工作力度,巩固提高市场管理水平。营造整洁有序、安全舒适的市场消费环境。以“三个整治、三个强化”(即整治经营设施、整治环境卫生、整治食品卫生,强化环境卫生责任制、强化督查通报、强化媒体曝光)为手段,推动集贸市场改造提升,进一步综合整治集贸市场脏、乱、差现象,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为市民提供安全卫生、舒适便利的生活环境。
      二、建立健全四项长效机制
       (一)建立健全市场开办者第一责任人制。
      一是强化动员部署。各乡镇(场)要召开集贸市场综合整治专门会议,制定下发具体实施方案,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目标任务,落实部门分工,组织各集贸市场开办者开展集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并逐一与各集贸市场开办者签订综合整治责任书和承诺书。
      二是开展自查自纠。要落实各集贸市场开办者对照《海丰县集贸市场环境整治评测标准》(暂定,附件1),逐一进行自查自纠,制定具体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间表、路线图,对存在的脏、乱、差现象进行整改。
      三是落实目标责任制。要明确市场开办者、经营户的安全卫生责任,指导、督促市场开办者与经营户签订安全卫生责任书和承诺书,确保市场安全卫生。
       (二)建立健全每月督查通报制。
      一是落实部门责任分工。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按照海丰县市场环境工作推进组《关于印发海丰县全面开展市场环境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海创文市场〔2016〕1号)职责分工,落实职责任务,加强协作联动,齐抓共管,形成整治合力。各乡镇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对辖区各集贸市场环境整治工作实行定人定岗定责,落实责任制,能驻点的驻点,不能驻点的要落实人员加强巡查监管力度,确保市场环境整治工作每个环节、任务、每天都有人去检查督导落实,确保整治力度和整治成果。
      二是实施每月督查通报。各乡镇(场)要组建市场环境推进督查组,由各乡镇(场)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依照《海丰县集贸市场环境整治评测标准》(暂定),采取互查、明查或暗查的方式,每月组织人员对各乡镇(场)范围内的集贸市场进行检查评分,做好详细记录;要根据检查结果,每月对各乡镇(场)范围内的集贸市场进行排名,并在乡镇(场)范围内进行通报;要将每月检查评比结果张贴在乡镇(场)每个集贸市场的醒目位置,供广大市民查阅。各乡镇(场)市场环境工作推进督查组的督查通报情况,于每月28日前报送县市场环境工作推进组督导工作小组(设在县工商局,联系人:卢小燕,联系电话:6686577,邮箱:1515637396@qq.com)。
      三是实施限期整改和“回头看”。各乡镇(场)市场环境工作推进督查组要对不达标的集贸市场下达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市场,由县相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查处和处罚;对拒不整改的集贸市场依法责令停业整顿;要建立“回头看”制度,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定期进行复查,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三)建立健全县级季度督查通报制。
      实施县级督查通报制度,组建海丰县市场环境工作推进组督导工作小组,由县工商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县工商局分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由县委宣传部、县经促局、县公共事业局、县质监局、县食药监局、县卫计局、县农业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县公安消防大队等11个部门副科级以上干部为副组长,成员从各单位抽调。县市场环境工作推进组督导工作小组下设四个督导组,每月按分片包干的方式,组织人员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每个乡镇(场)检查集贸市场3个,各乡镇(场)自主申报1个、随机抽查2个),对乡镇(场)集贸市场环境整治工作进行检查评分。根据检查结果,对乡镇(场)集贸市场环境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排名,并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同时,督导检查结果纳入乡镇(场)文明程度指数测评范畴,在全社会予以公布。
       (四)建立健全媒体暗访曝光制。
      建立健全县、乡镇(场)两级媒体对集贸市场环境整治暗访曝光制度。县直媒体重点针对县城地区范围内的集贸市场,不定期开展暗访,并通过《啄木鸟》等专栏,对集贸市场脏、乱、差现象进行动态曝光监督。各乡镇(场)要参照县的做法,组织乡镇(场)媒体对管辖范围内的集贸市场不定期开展暗访,设立文明创建专题专栏和文明曝光台,对集贸市场脏、乱、差现象进行动态曝光监督。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乡镇(场)要切实把建立健全市场环境整治长效监管机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在政策上大力支持,在投入上切实保障。各乡镇(场)分管领导要亲自带队深入到集贸市场一线,开展督查和调查研究,协调解决集贸市场管理和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做到整改责任不落实不放过、整改措施不到位不放过、整改成效不达标不放过。
      (二)加强宣传。各乡镇(场)要指导、督促各集贸市场开办者做好市场内每个经营户的宣传动员工作,把《海丰县集贸市场环境整治评测标准》(暂定)发放到每个经营户,激发市场内经营户的主人翁意识、市场家园感意识。要大力宣传市场环境综合整治的鲜活经验、标杆典型和成效成果,让广大群众切实感受到变化和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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