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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海丰县市场环境工作推进督导方案的通知
  • 2017-02-13 11:49
  • 来源: 本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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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县直(含驻海)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市场环境推进工作的督导,加大推进市场环境整治力度,落实海丰县市场环境工作推进组《海丰县全面开展市场环境工作推进方案》(海创文市场〔2016〕1号)、《海丰县市场环境整治长效监管机制实施方案》(汕创文市场〔2017〕1号)等文件要求和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海丰县市场环境工作推进督导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海丰县全面开展文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市场环境工作推进组
2017年1月23日

海丰县市场环境工作推进督导方案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全面开展文明创建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对全县市场环境推进工作的督导,加大推进市场环境整治力度,提升集贸市场环境文明创建水平,落实海丰县全面开展文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海丰县全面开展文明创建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海创文〔2016〕1号)和海丰县市场环境工作推进组《海丰县全面开展市场环境工作推进方案》(海创文市场〔2017〕1号)、《海丰县市场环境整治长效监管机制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和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全县市场环境工作推进督导方案。
      一、督导工作小组及分工
      为严格抓好全县市场环境工作推进的落实,经研究,决定成立海丰县市场环境工作推进组督导工作小组。
      (一)主要职责
      贯彻县委、县政府关于市场环境工作推进的要求和部署,督促、检查、指导各乡镇集贸市场环境整治工作,统筹协调和研究解决督导工作中遇到的有关事项和问题。
      (二)组成人员
      督导工作小组由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分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县经促局、县公共事业局、县食药监局、县卫计局、县农业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县公安消防大队等部门副科级以上干部为副组长。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陈健雄(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局长)
常务副组长:罗宗好(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副  组  长:赖新怀(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黎建滨(县经促局副局长)
何海平(县公共事业局副局长)
黎义坤(县食药监局副局长)
刘建辉(县卫计局副主任科员)
吴中生(县农业局副局长)
陈文佳(县发改局副局长)
林晓丹(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建济(县交警大队教导员)
李文强(县公安消防大队副大队长)
      (三)工作小组分工
      督导工作小组的日常工作由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下设4个督导组,成员(含督导组组长)由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派2人、县经促局2人、县食药监局派2人、县公安消防大队派2人、县卫计局派2人、县农业局派2人,县公共事业局派2人、县交警大队派2人组成,实行分片包干的方式,对全县市场环境工作推进进行督查和指导。
      第一督导组(4人):由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罗宗好任组长,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1名股级干部任联络员,县交警大队、县公共事业局各1名工作人员任成员。
      负责督导:海城镇、公平镇、平东镇、黄羌镇、黄羌林场。
      第二督导组(4人):由县经促局副局长黎建滨任组长,县经促局1名股级干部任联络员,县卫计局、县农业局各1名工作人员任成员。
      负责督导:城东镇、经济开发区、可塘镇、赤坑镇、大湖镇。
      第三督导组(4人):县食药监局副局长黎义坤任组长,县食药监局1名股级干部任联络员,县交警大队、县农业局各1名工作人员任成员。
      负责督导:附城镇、陶河镇、联安镇、梅陇农场。
      第四督导组(4人):县公安消防大队副大队长李文强任组长,县公安消防大队1名干部担任联络员,县卫计局、县公共事业局各1名工作人员。
      二、督导内容
      (一)市场文明创建整治情况
     对照《海丰县集贸市场环境整治评测标准》(暂定),督导各乡镇集贸市场落实市场环境整治工作情况。
      1. 文明创建宣传氛围方面。在市场周边、市场大门口及场内利用空闲位置设置图文并茂、生动活泼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文明创建等公益宣传,形成浓郁的创建文明城市氛围。
     2. 场容场貌方面。市场内有上墙公示市场管理、食品安全等工作制度;市场内商品做到划行归市、布局合理、标识清晰美观;场内道路畅通,摊位摆放整齐规范;卫生整洁,无积水垃圾;市场内及市场周围没有乱搭建、乱摆卖、乱停放、乱张贴、乱涂写;消防设施符合要求,消防设备功能正常,场内无明火经营,消防通道畅通。
     3. 商品(食品)安全方面。做到索证索票,不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禽鸟、熟食、蔬菜等重点食品符合安全规范。食品经营区域与非食品经营区域分开设置,生食品摊位与熟食品摊位分开,鲜活畜禽、水产区域与其它食品经营区域分开。
      4. 规范证照管理方面。市场经营户依法持照持证、亮照亮证经营。
      市场环境整治目标细化为《海丰县集贸市场环境整治工作督导表》(附件1,初定)的各项达标标准,并明确每一项达标标准的责任部门。
      (二)乡镇(场)工作落实情况
      督导各乡镇(场)相关部门落实市场环境工作推进属地责任和职责分工情况。
      1. 落实属地负责制,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职能部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制定市场环境工作推进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和属地责任,落实市场环境整治人、财、物保障,有序组织开展集贸市场环境整治工作。
      2. 建立督查制度,成立由乡镇(场)职能部门组成的督查组,制定督查方案,定期对集贸市场进行检查指导,按照集贸市场环境达标标准和部门责任分工,逐个市场检查,逐个项目落实,建立整治进度表和问题台账,明确整改时限,改正一个,销号一个,并及时回访,防止反弹。
      三、督导时间安排
      各督导组按分片包干的区域,由带队领导决定,每月安排一次时间对分片督导的乡镇(场)市场环境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导测评。
     四、督导方式
     采用暗访检查、反馈座谈的方式进行督导。
      1. 对市场环境推进工作整治情况督导。(1)督导组实地检查市场,按《海丰县集贸市场环境整治工作督导表》逐项检查,找出问题,提出整改指导意见。(2)召开督导情况反馈会,向乡镇(场)政府反馈督导意见,督促各责任单位按照督导意见限时完成整改任务。
      2. 对乡镇(场)工作落实情况督导。通过查阅文件和听取汇报,检查乡镇(场)是否按要求制定方案、建立工作制度、定期开展对市场环境的检查指导、建立问题台账、查处违法行为等。
     五、督导工作制度
(一)上报制度。各乡镇(场)于每周一下午下班前上报上周《乡镇(场)市场环境工作推进情况进度表》(附件2),上报至各督导组联络人,同时报送县工商局(邮箱:1515637396@qq.com)。
县督导组每次完成督导工作两个工作日内,由该组联络人整理督导情况,填写《督导工作情况表》(附件3),送督导组长签名后,将扫描件及电子版报督导工作小组(县工商局,邮箱:1515637396@qq.com)。
(二)通报制度。督导工作小组根据各督导组上报的《督导工作情况表》,制作督导反馈建议书,经工作小组审查后印发各乡镇(场)政府,并报县文明办;对乡镇(场)整改不力,经督导两次仍未改正的,报县委督查室进行督办。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督导组要加强对市场环境工作推进督导工作的精心组织和周密部署,切实树立“一盘棋”思想,协同作战,合力攻坚,以高度的责任心督促、指导各乡镇(场)按质、按时完成整治任务。要坚持问题督导与工作指导相结合、部门指导与属地负责相结合,指导乡镇(场)工作落实到位。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乡镇(场)政府要强化责任担当,落实属地主体责任,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并从人、财、物等方面提供保障,有序开展市场环境推进工作;各职能部门要依据职能分工,坚决查处和纠正市场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确保高标准完成市场环境整治工作。
(三)构建集贸市场管理长效机制。各乡镇(场)政府要建立集贸市场环境长效管理机制,严格落实市场开办者第一责任人制度,建立市场自律制度和部门常态化监管制度,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巩固和实现集贸市场市场环境整治成效。
(四)严明督导工作纪律。开展督导工作内容多、时间紧、要求高,各督导组要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县委、县政府相关规定开展督导工作。各督导组所需车辆和司机由组长单位负责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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