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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 2017-12-15 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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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海丰县委、海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丰县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海委[2011]30号),设立海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为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的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 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县法制局并入县政府办公室,在县政府办公室挂县法制局牌子。

(三)将县人民政府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办公室并入县政府办公室,在县政府办公室内设机构挂县人民政府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办公室牌子。

(四)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党政群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小汽车定编的职责,以及公路“三乱”行为查处的职责并入县监察局。

(五)将县信访局并入县委办公室。

(六)将县外事侨务局并入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七)强化服务职责,加强审核把关、辅助决策、跟踪调研和督促落实的职责。

二、 主要职责

(一)负责县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文电处理工作;草拟、审核以县政府及办公室名义发出的文件;负责县政府大型会议及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

(二)负责起草《政府工作报告》。

(三)根据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和县政府领导的指示,组织相关的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四)协助县政府领导处理需要由县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协调、督促相关应急管理工作

(五)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及政协委员提案。

(六)收集报送市政府、县政府领导同志参阅的信息资料,协调新闻单位宣传报道县人民政府重大工作措施和重要政务活动。

(七)检查、督促县政府各项决议、决定、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县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贯彻执行情况,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

(八)负责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导、协调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九)协调县政府有关部门、驻海丰单位、驻军等关系,对有关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十)管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挂牌单位、挂靠单位和直属单位。

(十一)承办县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政府办公室设11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股

负责县政府及办公室大型会议及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负责县政府及办公室文电打印、收发、归档、印鉴、保密工作;负责县政府领导同志内、外事活动安排等工作;负责办公室机关和指导、审核挂牌单位、挂靠单位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工资福利、计生、工会、青年、妇女工作等工作;承办县政府常务会议会务工作及会议记录整理工作;做好上传下达、加强信息传递和反馈。

(二)经研股

收集、反馈贯彻落实上级的方针政策情况,抓好县直单位的情况汇报工作,综合分析全县社会经济发展情况,负责县政府工作报告等会议材料及领导交办的其他文字工作,深入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材料,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充分发挥参谋助手的作用。

(三)住建股

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以及全县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开发管理和县城市政项目建设;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协调有关部门纠正违法用地和违章建设等;负责起草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发布的住建系统的有关文件、抓线领导的会议讲话材料;督促和服务领导做好住建系统其他工作。

(四)文教股

负责起草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发布的文教系统的有关文件、抓线领导会议讲话材料;分析、研究我县有关发展教育、文化、卫生、体育、计划生育等工作的新措施,新办法和新经验,收集反馈上级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督促和服务领导做好文教卫系统其他工作。

(五)财税股

负责起草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财税系统的有关文件、抓线领导的会议讲话材料;抓好财税系统各单位的情况汇报和调研工作;协调财税系统有关单位深入调查研究,分析总结深化财税改革,企业制度改革、开辟财源的新思路;督促和服务领导做好财税系统其他工作。

(六)农业股

负责起草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发布的农口系统的有关文件、抓线领导会议讲话材料;抓好农口系统各单位的情况汇报和调研工作,探索我县农业发展新路子,协助领导做好三防、民政、武装、政法等方面的工作,督促和服务领导做好农口线各单位的其他工作。

(七)交通运输股

负责起草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发布的交通运输系统的有关文件、抓线领导的会议讲话材料;抓好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的情况汇报和调研工作;牵头做好全县交通能源基础建设发展规划的研究工作;协助领导做好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建设、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工作;督促和服务领导做好工交系统其他工作。

(八)督办股

负责县政府重大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的督促催办工作;负责县常委会议决定由县政府办理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县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办理和县政府召开的重要会议部署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催办工作。与秘书股联合办公。

(九)政务信息股

负责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办公自动化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公开、办公自动化的规划、建设工作;协助新闻单位对县政府重大举措、重要政务的宣传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公报》的编辑、出版、发行工作;编发《信息简报》,提供领导决策参考,并推广经验;及时、准确向上级报告本地重要信息。协助领导做好发改、人社、工商、物价、统计等工作,督促和服务领导做好线条其他工作;负责承办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县长信箱的管理工作。与经研股联合办公。

(十)经促股

全面掌握全县工业企业、国内外贸易、投资、信息化产业、科技等发展情况及动态,及时反馈,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负责起草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发布的经促系统的有关文件、抓线领导的会议讲话材料;抓好经促系统各单位的情况汇报及调研工作;探索县经贸发展的新路子;督促和服务领导做好经促系统其他工作。

(十一)县应急管理办公室(加挂海丰县应急指挥中心牌子)

为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日常工作机构,副科级设置,主要职责:协助县政府领导处置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牵头做好突发事件前期处置与救援等工作,协助做好善后处理及恢复重建等工作;办理县政府、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有关应急工作的决定事项,督促落实县政府领导有关批示、指示;承办县政府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活动和文电等工作;协调组织有关方面研究提出应急管理的政策、法规和规划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预案制定、应急保障和风险排查等工作;指导县政府各部门、各镇(场、经济开发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应急平台建设,协调和督促检查相关应急管理工作;做好应急值守和对县政府领导以及办公室的值班服务;及时掌握和报告县内外相关重大情况和动态,办理向市政府上报、县政府报送的相关紧急重要事项;承办汕尾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 直属行政机构

(一) 县人民防空办公室,正科级,为县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主要职责:负责指挥全县人民防空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做好防空规划、防空建设工作;实施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协助抢险救灾等工作。

(二) 县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副科级。主要职责:负责县无线电(站)设置审批、无线电监测和监督检查;协调无线电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等工作。

五、 人员编制

县政府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38名(含县政府领导7名,县无线电管理办公室1名),机关使用事业编制4名(含县人民防空办公室3名,县无线电管理办公室1名)。其中县政府办公室主任1名、副主任4名,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1名、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1名、县无线电管理办公室主任1名,正副股级领导职数16名(含应急管理办公室副主任1名)。

后勤服务人员数7名。

六、 其他事项

(一) 县法制局

海丰县法制局并入县政府办公室,在县政府办公室挂县法制局牌子。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府法制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年度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安排工作,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协调、修改、审核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汇编、解释及上报备案等工作;办理各镇(场、经济开发区)人民政府及县政府所属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全县行政执法监督中的具体工作;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诉的各种行政案件;具体组织、监督实施《广东省行政执法队伍管理条例》;负责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和监督管理工作,审核、申报、监督使用《行政执法证》;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协调行政部门之间在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过程中产生的矛盾和争议;组织、指导、检查全县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承办向县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县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事务;指导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重大行政措施发布前的合法性论证审查;办理省、市、县人大、政协提交政府的议案、建议和提案工作;办理各镇(场、经济开发区)人民政府和县府所属各部门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组织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和交流,开展对外法制业务交流;接受行政法律、法规咨询服务;承办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法制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其机构编制另行核定。

(二) 县人民政府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办公室

县政府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办公室并入县政府办公室,在县政府办公室挂牌子。主要职责:

贯彻国家有关打击走私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法规;研订我县反走私及海防工作政策规定,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检查、协调、监督各地和各部门反走私联合行动、综合治理工作;承担海防管理和控制工作;处理群众有关反走私、海防的来信、来访和举报,组织协调各地有关部门调查重大走私及相关海防问题的线索,督促、指导案发地有关部门查处举报的走私贩私案件及有关海防案件;组织协调有关执法部门处理暴力抗拒缉私、阻挠缉私及有关海防的突发事件;调研、收集有关走私、反走私及海防情报资料,分析研究和掌握走私活动的特点、规律、及有关海防形势等,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县政府领导及通报有关部门;承担县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其机构编制另行核定。

七、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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